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本人有关公改房产问题咨询,这房子当初是我外公单元公房,户口里以前有我外婆我母亲我哥哥,舅舅,外公外婆去逝前,我母亲有精神障碍一直在医院,9几年房改舅舅他把房子买下,不让我居住,2003左右他说把房子卖了,当初他卖房是不是应该有我们的签字同意才可以卖房,我母亲和哥哥2012去逝4.5年了,户籍户主是他,我应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或产权?

2019-02-06 06:3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擅自出售公房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如果没有单位的授权或着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所在单位可以以真正的权利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在这里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赔偿该第三人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并返还房款。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即使没房产证也可以给予补偿,但是住房要到市档案馆查阅房屋登记然后再赔偿。这样就会比较麻烦,带上户口,身份证和地改表.具体实践中如果存在疑问或者其他问题的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询问。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建议如下:
    1、关于130平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老房子是你父母的,则该房子是你父母,和你们没有关系。
    2、关于婚后购买的90平的房子,是你父母、你们夫妻四人共有财产。
    3、关于美吉特的店面,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4、关于越野车,只要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仍然系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5、关于孩子,会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过错方是谁等因素综合确定。 祝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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