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5月17日挪用7万元偿还债务,本月20日偿还,去年8月被调查,追溯期是否到来,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其它
2021-08-14 13:3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 你如要向债务人主张你的债权,可以依法起诉,如你说的这种情况,你也可以将你的情形告知办案机关,按能否以受害人的身份要求返还
  • 法律上是可以报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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