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共同借的债务,离婚后对乙作出判决,甲也承担一定的债务,甲把钱交给乙,乙还债,甲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乙付钱,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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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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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可以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人,约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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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