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欠他人八万,被人民法院判了,也强制执行了,因没有钱还,遭受很多限定,但他人欠我三百万,我又没有钱提起诉讼,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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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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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这就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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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