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做一个服装代理,可招待人那边说的和做的不一样,并且大家沒有签订合同,如今我们要的物品她们沒有,我们不干了,他不给返款怎么处理?

2021-08-14 21:12: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且一年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代理人违背代理人的意思,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则需要承担代理不当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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