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对象去打架,然后还有他兄弟,我对象拿了刀,但没动手,对方没有一点伤,但去医院验伤说是轻伤,这种情况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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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法律上要根据打架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1、造成轻伤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造成轻微伤以下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发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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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只是结果,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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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双方调解处理,
二,作为刑事案件在法院判.
三,由受害人自己举证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自诉的话属于自诉案件,你去法院告对方,法院才受理,法院不会主动追究对方的责任.
对于轻伤的案件是可以调解处理的,前提是双方对赔偿的金额都满意.
如果调节不成,派出所就会把案件移交到刑警队按刑事案件办理,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同时还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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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