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4月进入工厂,并于2011年6月15日解雇了我。该合同将于2012年6月到期。如果我被公司解雇了,我该怎么补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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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公司辞退不需要赔偿。若公司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辞退劳动者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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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期满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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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公司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先行提出,员工都可能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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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