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加入了服装品牌。加盟时公司说高,中,低三个等级,我方消费水平低,公司说低端价格在几十到二百以下。结果,他们直接送给我的是300以上的商品。我要求退货,公司说10月份可以扣除35%的违约金。现在公司方面又说不能退货,公司方面开始说的话几天后就不承认了。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1-08-15 18:22: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
    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 那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以及对方是否对不利条款作出过说明解释。有需要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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