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公司四月份卖给新老板,公司名称没变只是法人变更,,但我还是在公司上班至今,现单位五个月没发工资了,上面领导也没有说法,只说公司没钱,但公司一直在运转。我已经在公司上班十年了。请问,我若辞职的话可以得到补偿吗?

2019-02-06 13:5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企业变更名称后首先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3)企业的章程;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2、企业的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变更,企业的名称变更,相当于一个自然人的姓名变更。虽然名称变更了,但是其主体并没有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消失。所以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企业不得以此作为不承担义务的理由。
    3、企业名称变更对企业签订的合同没有影响,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依法应当继承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即要继承原来公司与你的合同。
    4、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 在劳动者没有不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2倍补偿金进行补偿。而辞退方面,公司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工资到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切忌不要口头通知即离职,公司可能主张员工无故离职)后的1个月,并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因被无故辞退,在此基础上双倍)。
    另外,应关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自工作后1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是否实习期、是否有缴纳社保等情况。并注意保留各类工资及工作凭据。
  • 首先,正确的说法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辞职补偿金。
    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外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用人单位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
    四、五款)
    二、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上不封顶,没有最多不超过24个月本人工资的说法,但是月平均工资超过统筹地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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