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女职工怀孕,预产期为2018.4月。到预产期社会保险也不到十个月。她产假期间的工资由谁负担?

妇幼权益
2021-08-16 05:1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辅乳期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若非女职工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在孩子出生前一年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现在你不符合条件。但是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
    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
    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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