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狗主人不在家,狗自己挣开绳索出去咬伤人,狗主人要负什么责任啊?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2-06 14:44: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狗咬伤了他人,作为狗的饲养人具有相应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作为动物饲养人,你的狗咬伤了他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狗咬人是对方故意挑逗狗,具有重大过失情形的,你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饲养的是烈性犬,那么无论对方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你均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你饲养的狗咬伤人,你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其中,如果狗咬伤他人的痕迹确实会给对方造成伤疤,那么对方为了治疗这个伤疤支付的美容费你也是应当支付的。但是,对方要求你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支付。
    三、虽然对方被你饲养的狗咬伤了,但是对方的费用主张也是有范围的,无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对方要求你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下列费用必须要提供发票证明,如果对方为了消除狗咬后遗留的伤疤花费了美容费,那么对方也应当提交证据证明。
  • 首先,作为主人你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不能证明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全部责任都由你承担,但全部责任不意味着什么都要赔偿,法律对赔偿范围是有规定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其次,精神损失费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和伤残等级对应,如果受害者没有伤残,那么精神损失费就不必支付,伤残必须通过鉴定确认。

    再次,误工费必须由女方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并证明医院建议的休养天数,同时证明自己的月收入,计算出实际务工收入,才需支付。
    收入证明不能简单的依据用人单位开的工资证明,还要结合完税证明等综合判断。
  • 己离职,在等待结算工资期间被不知狗主人狗咬伤,医药费与公司协商。
      由于已经离职,所以不能构成工伤,当事人也不是因为工作导致的,但是因为在等待结算工资期间被狗咬伤,公司也是有一定责任的,需要承担部分医药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动物咬伤人,作为动物的主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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