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和男友签订婚前协议,婚后如一方有出轨行为将协议离婚,并放弃所以财产(含婚前所有),净身出户,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9-02-06 15:08: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1、如果出轨被认定为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2、如果是单单出轨搞婚外情而没有出现与他人同居甚至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一般对于财产的分割没有影响。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出轨证据的收集: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配偶没有充分证据否认该书面材料是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则一般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qq、msn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
    所以这两种证据也很难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截图打印或公证后,只能将其作为辅助的证据材料,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