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3年前成立了一下个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有5个个人股份合计占股本65%,有个公司入股35%(入股70万,是第一大股东),这个公司股东原提出每年按项目收入提取10%后,年底还要按股本比例分红,我们5个个人股东认为不合理,经研究每年定额上交18万,但对方不同意,年底利润分成也不同意,我们如行使控股决策权,下文执行可以吗?

2019-02-06 15:5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现在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其实关系不大,注册资金的大小,可以根据你行业的性质分析。如果是投资公司,一般注册资金很高。如果你不总拿营业执照给人看,注册3万的也未尝不可。
    公司实力的大小要很多方面分析,并不能只从注册资金上看。
    注册资金跟税务有关系也没大关系,看你具体的经营情况了。
    验资期间是活期利息。
  •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
    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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