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和我对象办理了酒席,但是没有领证,办理酒席已经2年了,我们都是已夫妻身份共处,而且其他人也承认我们是夫妻关系,同居4年,我想请教的是我们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那么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在男方手里,而且男方对女方物质供给很少,如果不离婚,那么女方可否通过法律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19-02-06 18:0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彩礼钱不用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非要离婚的话,你可以适量的返回一点,

  •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
    2、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法律确定事实婚姻是为了解决因当时婚姻登记制度不健全而形成的历史问题。只是一种法律过渡,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有事实婚姻的存在。
    3、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
  • 事实婚姻今天在法律上已不存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着非法同居的现象。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相类似,但存在着区别。那么,探究事实婚姻成因是有助于解决现今还存在的破坏婚姻和谐的现状。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
    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