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接适用的法,亦称“强制性规则”。指那些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某些国际性民商事案件中,无需援引法院地冲突规范,而径直适用于该案件的具有强制适用效力的成文法规。
源自法国国际私法学者弗朗西斯卡基斯(PhocionFrancescakis,1910—1992)于1958年提出的“法律直接适用说”,并被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实践接受。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