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已经去世,遗产继承放弃声明可以在母亲去世之前写吗?有法律效力吗?

2019-02-06 21:01: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开始的效力: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根据继承法的第八条规定,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权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可见,继承开始是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 放弃遗产继承不能逃避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合伙人放弃继承房屋的行为无效。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xxx日出生,现住xxxxx。身份证号:××××××××××。
    我父亲×××于XXXX年X月X日因XXXXXXX(死亡原因)在XXXXXX(死亡地点)死亡,父亲×××死亡后在xxxxxxxx遗有与母亲XXX 共有的xx平方米xx结构房屋(房产证号:XXXXXX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号: 字第 号),该房产中的50%属于死者的遗产。
    死者生前无遗嘱。我是XXX的女儿(儿子),是父亲XXX的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郑重声明,对于父亲XXX所遗上述财产中我应继承的份额,我自愿放弃其权。
    声明人:×××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