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卖了,新公司的上司必须签订新合同。原公司向工人赔偿吗?应该怎样赔偿?对试用期不满有赔偿吗?原公司一个月前没有书面通知应该怎样赔偿?

2021-08-17 12:0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关于租赁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 你好,跟后续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