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看好了一套房屋,原本交23000预付款,但我只拿了10000就只交了一万,导购员要我写一个第二天补足的申请办理,按了指印,随后第二天不想要,能够规定退回那10000预付款吗

其它
2021-08-17 14:4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
    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因此,你还是好好跟对方协商吧。
    但是,如果你交纳的是定金的话,则会有很大不同。
  • 看一下定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在定金合同里都有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乙方可以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 订金的退还,要看双方具体的约定,或给付人的违约是否给收受方造成损失来决定是否应该退还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被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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