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里之间打架多人殴打一人,接受调解后发现骨折还能不能上诉

暴力伤害
2019-02-07 05:5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a

  • 1、可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达到轻伤的,则侵权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也可以选择报警,并提供被殴打的证据和医院的鉴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提起公诉,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医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如果伤情不够成轻伤的,则对方的行为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调解协议,需要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或者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4、问: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  答: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除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外,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
    2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尚未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2010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2、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  
    (2)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2、交通事故受害人与机动车方当事人已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协议,且机动车方当事人根据调解协议又向受害人出具欠条或还款计划的,受害人以该欠条或还款计划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为债务纠纷案件受理。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胸部轻伤标准:
    5.
    6.3轻伤一级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c)肋骨骨折6处以上。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f)食管挫裂伤。
    5.
    6.4轻伤二级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b)肋骨骨折2处以上。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g)胸壁穿透创。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