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郸城县,县城准备买块私人住宅用地,卖主只有土地使用证?能买吗?如果买了再盖房子能办房产证吗?还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能详细解答下吗

2019-02-07 08:5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各房种办理房产证所需证明材料:
    (1)一手商品房
    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2)二手商品房
    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
    (3)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
    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
    (4)继承的房屋
    身份证明、房权证、公证书、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析产的房屋
    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5)离婚的房屋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6)法院拍卖的房屋
    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拍卖协议、拍卖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7)房改福利房
    身份证明、户口本、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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