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设工程价格优先赔偿权在破产清算中如何表现出时效问题和优先性在破产企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事件中如何行使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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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 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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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将该建设工程
拍卖或折价,承包人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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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涉及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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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