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一股东将自己名下的股份转让给另外一人,但这人将近10年了也没变更股东,使公司的经营造成很大不便,现在法人对这人的股份转让不认可了

股权转让
2019-02-07 10:3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然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