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要裁员,所以找借口说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从原来的办公室第一线,而且第一线工人是男同事做体力工作,如果我不接受,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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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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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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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