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申请对被告人房屋进行拍卖的执行案件进入到了法院公示期间,收到一份执行异议,异议人提出该房他和我的被执行人2012年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65万元,他已经付了60万元,并实际占有该房屋(此房一直被异议人出租),但是房子产权证是在我的被执行人名下,由于是拆迁安置房他们还没有办理过户。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执行拍卖我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这套拆迁安置房吗?

拍卖
2019-02-07 12:0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何购买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例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
    “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 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关于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5、卖房人应缴纳安置房过户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