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前几天被人打伤,主要情况是,左手中指截去一节手指的二分之一,一根肋骨轻微骨折,这样能构成轻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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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胸部,一根肋骨骨折属于轻微伤,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胸部损
5.
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5.
6.5轻微伤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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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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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微伤被起诉不可以不理,否则就承担缺席判决的后果。
致人轻微伤被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答辩,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如果不理,会有以下不利后果:被告不应诉,视为对自己答辩及提交证据权利的放弃。
法院只依据原告的诉求及其所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如判决被告承担义务,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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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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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