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两个孩子,闺女跟我,孩子跟他,都是有探视权,他一直在异地,孩子是他娘带,我回家了要履行对于我孩子的探视权,他娘阻止不许看,我能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吗?
-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一般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