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共同犯罪的一个人,事件中5人被刑事案件逮捕,到现在为止的第22天,派出所在逮捕日只联系过我一次,之后一直没有联系,我还会被逮捕吗?

刑事辩护
2021-08-19 11:53: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未成年犯罪,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  
    (二)客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三)主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下列的几种情形不属于共同犯罪:  特别提示
    (1)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构成,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相互行为是统一的整体,而共同过失犯罪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行为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因此,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2)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同时故意实施某种犯罪,但彼此没有联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3)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过程中,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那部分,不构成共同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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