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民营企业债权部门工作的时候,有个客户把借款打到我的账户上的时候,我让他打到公司的账户上,他打到我的账户上,我最后在公司报案,说不知道能不能立案。

2021-08-19 14:33: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
    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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