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选购承包方股份(占企业41%),原来公司股东不同意按投票权,坚持不懈按每股收益决议股东会决议2/3根据合理,并非投票权公司股东2/3根据,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8-19 14:48: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在表决的时候可以投反对票,决议的结果仍然以最后的投票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处理即可,个别股东的意见不会阻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当然特殊情况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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