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买了一套房屋,订金给了10000。介绍费给了9300。房屋屋主又不买来,帮我退款,中介公司不帮我退介绍费,我该怎么做,介绍费能退吗

2021-08-19 15:39: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 对于房屋中介纠纷的处理,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对于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3、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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