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晚,我妻子因喉咙痛去了一家小诊所。医生给她输液。大约半个小时后,喉咙痛加重,饮水困难。直到她搬到大医院,她才脱离危险。这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8-19 15:4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手术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需要对手术感染的原因进行确定,一般都需要通过医疗鉴定来进行确定。若手术感染的原因系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则属于医疗事故。
    但若医务人员已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诊疗,尽到其注意义务,则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必须经技术鉴定后确认。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共同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直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患者一方请求技术鉴定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