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买商品房时,房子面积是房管局量的,还是房产商量的,如是房管局测试,会开测量结果证明吗?如有误差怎么办?第二买商品房,要弄房货,现还要本人交抵押登记费吗?如要,在玉林市要交多少抵押登记费?恳请答复,谢谢!

2019-02-07 15:2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遵守《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地随房抵,房随地走”的原则办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 公积金贷款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5、不动产发票(交易联);  
    6、商品房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7、房屋平面图;  
    8、其他必要材料。  公积金贷款涉及公积金管理单位和相关银行,具体办理房产登记只要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即可申请办理。
  • 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登记,例如:
    一、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程序: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