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有一个16岁的男孩,由男人抚养,现在男人不让女人看孩子,骂女人和女人的家人,在家人和家人中侮辱女人的名誉,我是女人,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8-19 23:19: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 在侵权行为法中,侮辱、诽谤他人的,可以构成侵害名誉权。侮辱和诽谤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刑法中,侮辱、诽谤他人,可以分别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