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本是夫妻共同的房地产,也写着两人的名字,离婚后协商了一方,但没有改名,不久两人再婚,这个房地产是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离婚
2021-08-20 06:25: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因此,婚前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