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立案后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
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如果申请执行
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提交有仲裁条款的
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