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盖的公司印鉴和法人印鉴,没有财务负责人的签名,现在公司不能偿还借款,上司也躲起来,向财务负责人催款,财务应该负责吗?

2021-08-20 09:55: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替人担保借款时抵押的东西,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会被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欠款。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 首先承担还款义务的肯定是借款人,其次担保责任谁承担要看保证人是公司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如果是公司那么还由公司承担担保义务,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免除公司应该承担的保证义务;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个人,那么由其个人承担担保义务。自然人与法人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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