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朋友在一家商店工作。上班第一天,他给了我们300人押金,总共600人。然后,他说给了我们一年,没有签任何合同。我们做了四天,让他退还押金。

2021-08-20 17:2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授权的人签字,合同有效。能否退回押金,需结合合同约定
  • 你好: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报警 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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