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签过二手住宅买卖合同,现在不想卖房子。购房合同是夫妻的名字,一方没有来,也没有签字,另一方签字。这个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1-08-20 17:30: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该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分以下情形,区别对待:

    (1)房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明知出卖人有其他共有人,如果不是明知,则该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是明知,则合同除经共有人追认外,合同无效。对此,房屋出卖人和其他共有人负有举证责任。

    (2)如果房屋买受人是善意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由于房产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权,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房屋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行为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

    (3)如果房屋买受人是善意的,而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买受人依照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只能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二款:“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您与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出卖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也就是说您只能选择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承担违约责任两者其一。最终以哪种诉请起诉,要根据案情来选择。最后,胜诉后,如被告拒不执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