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离婚了,答应每年支付一万人的抚养费,我给了一部分,还没给一部分,他去法院申请我是失去信用的执行人,说我一点也没给,我该怎么办,他总是说不要孩子。

离婚
2021-08-20 19:3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先协商解决,抚育费最好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如果两个人都想要孩子,由法官去判定归哪哪一方,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也是由法官判定
  •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你们签好协议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你可以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争取,到时法官会一起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肯定要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给多少法官也会根据多方因素判决,有一次性支付的,也有按月支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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