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女朋友打算订婚,结果我女朋友父母要很多彩礼钱才高兴,商量过程中我女朋友父亲直接说只要给他钱,他就什么都不管,还说不给就要打断我的腿,然后我现在和我女朋友是同居的,但还没领证,我女朋友父母就说不给钱就要告我们非法同居,我想知道告非法同居,我们怎么应对

2019-02-07 21:3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限超过了两年,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非婚同居现象大量存在,中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保护的规定甚少,不能很好的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更大限度的保护弱者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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