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是上海人,崇明户籍,我是外国人,11年结婚。我丈夫上小学的时候,他父母买了套房写了他的名字。现在我们夫妻买房子的话,是两套吗

2021-08-21 06:4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房的,该房产产权属于购房人,购房人可以进行处置。
    如果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购房的,产权证上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单方不可以卖房。《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结合婚姻法的规定,我认为这两套房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至于具体分割方案,要根据两套房各自的市场价值、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综合判断
  • 这个要看你们的房产证登记的是按份还是共同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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