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丈夫有我不知道的债务,法院的判决是共同债务,我没有上诉,现在让我偿还,找不到我的前夫,我有权向法院明确债务的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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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
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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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否说说具体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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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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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