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学生,以前初中随父母打工到山西就学,把户口也迁入山西了,到了大学,又把户口转到了学校。现在我想把户口转回我的出生地河南,学校那边已经开出了迁出证明,回原籍(我初中转到山西的那个地方,现在可以有什么办法把户口转回出生地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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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在原籍所在村委开接收证明; 然后到乡/镇的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单位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再到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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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迁户口需要:
1、去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
2、去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迁移证(提户口)。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迁移需要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落户原因证明(如就业、就学、
结婚、调动等)、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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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记录凭证。其法律效力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后签发。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
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收费与发证。
在台、港、澳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境内常驻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登记后,办理户籍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自2003年起,增设为三联。
接生单位、户籍登记机关、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窃等丢失原始证明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情况属实给予补发。补发的办法是: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取得出生公证书。
《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书》是办理出国手续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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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