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4月7日进入建筑装饰公司,签订了合同。到现在为止6月1日还没有发工资。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按时支付工资,现在还在工作。

2021-08-21 20: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公司辞退的呢?具体说明一下是否是无故被辞退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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