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离职后想把档案资料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可是档案资料中必须 盖社保中心的章,档案资料创立时就应当盖,工作中六年,章也换了,社保中心也不给盖,企业基本上心态也无论,我该该怎么办!
-
用人单位无故降职降薪,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劳动者如果出现自动离职,那么劳动局、社保局都没有劳动者工作信息,不能延续社保年限,要重新办理社保手续。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