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方法

2021-08-22 01:2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除权是不依破产程序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以民法中的财产担保制度为法律基础,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上的总称。别除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和担保必须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必须符合《破产法》有关规定。
    3、享有别除权的人一般应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什么叫新债权人?所有债权人的权益都是平等的,除非有抵押担保是有优先权的。至于查封可以轮候查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