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03年3月开始工作。我在2003年签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自从合同到期后,我还没有被要求续签合同。2011年5月10日,该公司将部分业务转让给物业公司。由于保险问题,物业公司无法与我签约,我被原单位辞退。现在我想问一下有关赔偿的问题。我的工资是1800元不加奖金,3000元加奖金。单位应该如何补偿我呢?

2021-08-22 05:3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单位没有续签合同补偿的情形有:
    1、劳动者未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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