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雷律师,请问我结扎了离婚了三个小孩能获得几个?有全部的胜算吗?在财产这面又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2-08 10:1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找律师多少钱?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

    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50万元(含)

    50万元—100万元(含)

    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4%3%
    2.5%2%
    1.5%
    0.7%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
    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协商收费规定

    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 可以先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协商结果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
    (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第一,关于债务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第二,关于抚养权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 分割,财产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那要依据当地标准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一直到十八岁,这个要从这51万里扣出来。
    父母如果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也要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如果还有剩余,要拿出来在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分,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死亡赔偿金同样如此。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