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这种情况下,我儿子病了,我想带他去康复,请两个月的假,上司不批准,劝我辞职,我现在决定辞职带孩子去康复,这样的公司要经济赔偿吗?

2021-08-22 11:4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
    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这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时间来寻找合适的劳动者来填补劳动者离职后留下的空缺;另外,劳动者离职的工作交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辞职时,劳动者应该得到上年度的浮动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你已经完成了上年的工作任务,依法应该获得上年的全部劳动报酬。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你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写明辞职的理由,相信公司会理解你辞职的苦衷并批准你辞职的。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只能依法律程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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