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加盟了*社,交了一万加盟费,五千保定金,买了五千元旅游卡,共两万,合同也签了,回家发现压力大做不来,也有人泼冷水说是传销行试,心灰意冷,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把钱退回来吗?

连锁加盟
2019-02-08 11:17: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加盟费是否退还的区别:有的加盟费是可以退还,有的是  加盟费具体数目:投资者加盟的项目不同那么它的价格一般也就不一样。一般来说加盟费的多少是与投资者要加盟品牌的大小和好坏来区别,一般比价好那么他的加盟费就要高昂一点,并且他的加盟条件也是十分的可靠,若是对于一般的品牌,它的加盟费及加盟条件相比较之下就要少很多。
    不可以退还。投资者在与商家签订代理加盟的相关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写着的与给投资者口头叙述的有没有差异,若是有及时的与商家讨论解决,以免到最后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里面。
    所以加盟费是否可以退还以合同为依据。
  • 当加盟合同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 1.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一般会直接将定金退给购房者;
    2.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约,要回定金;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
    5.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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